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2 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7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的评选原则。
(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奖助学金的最新政策。
(三)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限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适用于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没有不及格现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2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内。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内。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评奖名额:
国家奖学金(本科) 72人;国家奖学金(专科)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130人;国家助学金8950人。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金学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分别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
四、日程安排
9月12日—10月12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9月30日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并报送学生学籍信息核对的结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10月12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2日—10月15日,为数据审核修改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5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16日,各学院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五、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该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4(打印成A3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5.国家助学金备案表1份,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3幅面);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8,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 “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班级排名填写,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必修课门数为2016-2017学年必修课门数。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为300字;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为15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为400字。达不到以上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六、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逐步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年2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解决。各学院在今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及其他资助项目的安排上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还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该院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11月初省资助中心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开展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向所辖学生进行校院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天。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校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获奖学生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无误,信息不准确者也将自动取消其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
3、严禁获奖受助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吃请喝及其它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取消奖助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对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10%的抽查与回访,确保资金足额发放给学生。
(七)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2017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子系统。各项资助业务在线管理仍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为基础。各学院务必要做好两个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并及时将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系统,做好困难生信息维护,按照工作安排填报审核。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困难生认定信息、国家资助信息、学校资助信息、社会资助信息等,请务必保持两个系统数据一致。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河南农业大学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