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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学生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11:5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针对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请各院通知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初次申请的同学需要提交《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由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即可,各院要将这一精神传达到年级和班组。)上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政学[2017]12号)》的要求,建档立卡学生均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3、各学院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见附件一)的规定,按程序严格开展工作,并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天。
        4、请各学院于9月份完成在校生的贫困认定工作。
       二、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新生入学报到后,请各学院在9月份完成新生贫困认定工作。
        2、各学院在完成全院学生贫困认定工作后将《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认定汇总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调查汇总表》(见附件二)和《学院贫困生汇总报告》(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送至学生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xueshengchu@henau.edu.cn。《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信息表》和《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自行备案,学校将进行抽查。报送材料同时,在河南省高校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输入贫困生信息。
        3、各学院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规定的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建立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深入学生,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安排贫困生数据库录入更新。
 
河南农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