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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学生处)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3 13:5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针对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请各院通知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初次申请的同学需要提交《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无需加盖公章)、上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政学[2017]12号)》的要求,建档立卡学生均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3、各学院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见附件一)的规定,按程序严格开展工作,并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天。  

 4、请各学院于9月份完成在校生的贫困认定工作。

 二、2020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新生入学报到后,请各学院在9月份完成新生贫困认定工作。
     2、各学院在完成全院学生贫困认定工作后将《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认定汇总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调查汇总表》(见附件二)和《学院贫困生汇总报告》(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送至学生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xueshengchu@henau.edu.cn《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信息表》和《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自行备案,学校将进行抽查。报送材料同时,在河南省高校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输入贫困生信息。

 3、各学院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规定的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建立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深入学生,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将安排贫困生数据库录入更新。 
    
附件:


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调查汇总表

                                                    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