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研究生学术报告包括自己作专题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研讨班等。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不得少于10次。
第三条 在校学习期间,硕士研究生必须结合所研究课题(综述或课题研究进展)公开主讲4场以上学术报告。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报告会由学院科研干事和学科点秘书负责组织,分学科点进行。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本学期报告人和报告主题等具体内容;学院统筹安排本学科的研究生学术报告计划;学院统一编制每学期报告计划,并在学院网站告示。
第五条 研究生学术报告的内容要求应体现前沿性、新颖性或交叉性,选题应基于自己研究课题或近年学术期刊的原始文献资料,陈述要精炼、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表达清楚。学术报告的内容应事先经导师审查,审查合格者才能作报告。
第六条 学术报告的基本程序是:主持人介绍报告人和报告主题,报告人作学术报告,自由提问并答疑,主持人及学科组专家评议。其中,做学术报告的时间一般为20分钟,提问和答疑、评议的时间为15分钟左右。
第七条 为保证学术报告的质量,报告人的导师应对学术报告进行指导,并旁听学术报告,同时给予点评和指导。
第八条 各学科在学期初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组成学科专家评议组参加研究生的学术报告会,并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评价,学科组评价意见(附件1)是研究生学术报告质量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须填写《资kaiyun欧洲杯app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附件2);学术报告者须填写《资kaiyun欧洲杯app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附件3)。
第十条 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提交《资kaiyun欧洲杯app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和《资kaiyun欧洲杯app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表》,学院根据每学期研究生学术报告计划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情况进行审核,合格者方能通过中期考核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术报告质量作为我院研究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11级研究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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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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